特别说明:
鉴于案涉相关信息须保密,故案涉个人、办案公检法等,均以化姓名黄某、姜某、王某、某公安某检察院某法院称谓。
公安提请检察公诉:
A省A市A区某公安机关以黄某、姜某、王某涉嫌诈骗罪提请公诉。经辩护,(2022)某检刑诉字第XXX号改变罪名为合同诈骗提起控诉。
一审判决:
某法院以合同诈骗罪作出一审判决,其中黄某犯合同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,并处罚金。
黄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。
律师团辩护思路:
一、一审判决对量刑方面的基本事实认定不清、证据不足,或未予认定。
1、黄某属从犯。
2、黄某属犯罪中止。
3、黄某属自首。
4、黄某系初犯、偶犯。
5、黄某未获任何犯罪所得,被害人无任何损失,反获利大数万元。
二、一审判决程序违法。
三、黄某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,应适用缓刑。
二审判决结果:
A省A市某中级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,改判上诉人黄某犯合同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一个月,缓刑二年十一个月,并处罚金。
辩护律师简介:
李少华律师,坤天律所主任兼支部书记,安徽大学法律、经管双学历,自1986毕业分配县局担任多家公司高管15年,自2002专职执业律师至今22年,先后首席合伙人创立弘大(合肥)律所和坤天律所。律师生涯,开局于刑辩,并执着主攻于刑辩,在辩护的600余件刑案中,撤案、不起诉、无罪、重罪变轻罪、实刑判缓、减刑等均有一定量的成功。另一直探研法律思维与商业智慧融合,实战实操公司民刑法商事务,担任十数家企业法律顾问,擅长法律顾问、合同、公司法、工程建设施工房地产等。对办理的每一起案件,都追求精、准、深。
始终惯定:坚守委托、珍惜信任、专业敬业、尊事忠法、不畏权势、追求公平正义!
坤天律所刑事辩护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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